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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酸   靓女  20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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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小学教职工有权要求罢免校长
5月27日公布的《昆明市关于实行中小学校公开选聘制的指导性意见》中明确:今后,一所学校只要有30%以上的教职工联名,都可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罢免校长的要求。

  今后,昆明市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校长候选人可个人自荐、本校10人以上或20%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其中,校长候选人可以是本校教职工,也可以是省内外其他学校或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全校有选举权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对竞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测评权重占60%,学生代表测评权重占20%,学生家长等方面代表的测评权重占20%。这意味着,如果学生或学生家长这一关通不过,那么竞聘人可能就当选不了。

  学校30%以上的教职工联名提出罢免校长,要求须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校长有权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申辩,学校教代会在自收到书面罢免要求之日起,15日内召开参加人数不少于全校实有在职教职工人数80%的教职工大会,提请全校教职工表决。

  据了解,罢免校长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该校长须经全体参会教职工过半数以上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免职手续。若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

  通过选举产生的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副校长原则上由新任校长提出候选人、学校党组织考察、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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